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2023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安排和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以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2月1日至12月7日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参与对象
全体在校生
四、活动安排
(一)持续推动实施“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各教学单位要以“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组织学生进入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https://qspfw.moe.gov.cn/index.html专题网页后,登录网页或扫码进入小程序完成相应学段的在线学习、练习与综合评价。学生默认登录帐号密码为(帐号:G+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号后6位)。各教学单位学生参与率不低于90%。“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参与通道将于2023年12月8日整体关闭。
(二)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充分发挥宪法主题歌曲的教育作用,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12月底前,各教学单位可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或各类新媒体渠道上传优秀传唱作品。教育部将择选优秀作品在相关页面首页推送展示。
(三)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教育部将组织开展教育系统 “宪法晨读”活动(详见附件1)。届时,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湖北省在武汉市江汉区惠康里小学设立分会场,与主会场同步连接参与活动。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学生通过普法网观看直播、共同参与。
(四)开展各类特色活动。围绕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动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着力培育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校园法治文化,提升宪法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教学单位要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引导师生积极参与,推动学习活动广覆盖、见实效。
(二)丰富活动形式。各教学单位要推动宪法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管理相结合,通过开展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形式,丰富校园法治文化生活,提升宪法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三)做好总结宣传。活动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宪法宣传周” 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将参与“宪法晨读”活动开展情况(包含活动总结、图片、照片、视频等),形成文字材料并于12月8日前报送学工部思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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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9日